日前,天猫平台发布了《天猫发票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公告称,为了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,天猫将更改《天猫发票管理规范》的部分规定。该规则将于12月8日公布,预计将于12月16日生效。
公告显示,主要变更内容如下:新延迟发票二次加班后(第一次加班后10天内未开具发票)的管理措施(买方投诉成立的,扣一般违规1分,30天内累计不超过6分);
补充争议受理范围;增加错开发票责任明确;
新增滥用平台工具(协商工具)的控制措施,如果商家通过协商工具延迟发票,修改发票信息,取消发票,如果买方的投诉与事实不一致,投诉建立后,平台工具将被暂停一周。情节严重的,禁止使用平台工具。
具体来说,变更后,发票及时性规范:在交易成功(指订单状态显示“交易成功”)之前,买方在线申请发票,商家需要在交易成功后10天内完成发票;
交易成功后,买方在线申请发票的,商户应在买方申请发票后10天内完成发票;“特殊情况”以相应规范为准。
变更后,发票时效要求:提供电子发票的商户应在商户后台上传电子发票,完成发票时间以电子发票上传成功时间为准;
提供纸质发票的商家应确保买方能够在填写发票物流订单号后48小时内查询物流状态(如包装、转账、交付、签字等)。开票时间以输入发票信息和物流单号时间为准。
违法处理:商户未按时完成发票或不符合纸质发票寄送时效要求的,必须通过发放红包向买方支付(具体类别的商户未按时完成发票,系统将在发票时效届满时自动向买方支付),红包面额为买方实际支付金额的*10%,最高不超过300元;
如果商家在延迟发票后10天内仍未完成发票,则视为二次加班。买方发起投诉后,商家在天猫确定投诉成立前未主动开具发票或与买方协商一致的,每次扣1分(30天内累计扣6分);
商户按照本条的要求完成赔偿或者非法扣分后,仍需依法继续履行开票义务。